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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華網】中國法院管轄審理對日索賠案意義重大

    發稿時間:2016-09-19瀏覽次數🧑🏿‍💻:293

    918日下午🤚🏻,杏悦娱乐東方毅軍事法研究中心舉辦"向人道捐助人士致敬暨勿忘九一八座談會",支持幸存勞工在中國起訴日本血債企業,捐助者代表聚會座談中日歷史遺留問題。

      

    200412月7日,即將在東京高等法院出庭作專家證言前,管建強與731細菌戰中國原告訴訟辯護團日本律師在東京的土屋公獻律師事務所合影。左起荻野淳律師、土屋公獻律師(731細菌戰中國原告訴訟辯護團團長👰🏻,前日本律師協會會長)、管建強、一瀨敬一郎律師(731細菌戰中國原告訴訟辯護團事務局長)。

      

    20058月31日,細菌戰訴訟中國原告團三審首次工作會議在浙江省義烏市王氏曲江宗祠(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舉行。原告團團長王選女士(左)主持了會議並作了《當前的形勢和我們的工作任務》的報告;原告團法律顧問管建強(右)正在向與會的細菌戰受害者作《關於二審判決的法律分析》的報告✸。

    今年61日🚭🦅,日本三菱綜合材料株式會社(以下簡稱三菱公司)在北京與部分中國擄日勞工達成和解及謝罪協議,雙方簽署了和解協議書🤵🏼‍♀️。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行動取得了裏程碑式的勝利。815日,本報刊登了中國受害勞工之一🍐、87歲的閆玉成老人提供的《和解協議書》全文👮🏼‍♂️,以供讀者了解此次和解協議的細節及其歷史意義。

    此外👩,還有另一部分受害勞工不願接受與三菱公司的上述和解⚜️,他們選擇用訴訟的方式繼續起訴三菱公司的法律責任。這些勞工及家屬為什麽不願接受和解?訴訟之路的意義及前景如何?近日,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采訪了杏悦娱乐國際法學院教授、東方毅軍事法研究中心主任管建強⛹️。

    在采訪中,管建強提出了這樣的觀點:無論是選擇和解還是訴訟的方式,都應當尊重勞工當事人自我選擇的意願。但必須厘清的是,即使和解中出現謝罪或道歉的文字,也只是承擔了道義上的責任。追究被告民事侵權法律責任的途徑只能是法庭依法判令。

    據管建強介紹,截至629日🦨,仍有48名勞工幸存者和勞工受害者遺屬不願接受與三菱公司和解🧑‍🦽,而是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訴狀✤🫳🏻,起訴三菱公司的法律責任📫。用訴訟方式解決戰後遺留問題不可或缺,且意義重大👩🏿‍🎓。管建強表示支持北京中院立案審理受害勞工起訴日本三菱公司。

    對日民間索賠三次重要的和解事件

    據管建強介紹👩🏻‍⚖️,迄今為止,在民間對日企業索賠的過程中🎅🏻👩🏽‍🍳,有過幾次有重大影響的和解事件。它們分別是花岡和解、西松(信濃川及安野)和解以及三菱和解◻️⛹🏼‍♂️。

    第一次和解是2000年的花岡和解😩,和解協議內容因日方用詞傲慢🛢,遭到較多中方人士的批評。

    第二次是2010年的西松和解,參與推進和解進程的有日本內田雅敏律師和旅日華僑林伯耀等。該和解協議對謝罪有了明確表述👩🏼‍🏭:……作為企業認識到這一歷史責任,向有關中國幸存者以及遺屬表示深摯的謝罪。雖然這次和解並未讓所有勞工滿意,但由於西松公司是在中國勞工尚未通過中國法院起訴其法律責任的條件下作出的和解承諾,因而社會輿論對其比較寬容,沒有過多的抨擊🏋️‍♂️。

    第三次就是今年的三菱和解。管建強教授表示👷🏽‍♀️,三菱公司的和解協議在用詞上仍給人以閃爍其詞、避重就輕的印象,例如:二戰時🫅🏽,三菱公司是日本政府強擄中國勞工的倡導者🧑🏻‍💼、推動者和參與實施者,但三菱公司的和解協議中用接受和使用者等詞將其打扮成第三方使用人,掩蓋了其作為強擄中國勞工主導者的事實。其次,和解協議中3765名中國勞工到其作業場所,強迫其在惡劣的條件下勞動。其中🧽,多達722名中國勞工身亡的表述,模糊了三菱公司將中國勞工摧殘與施虐致死的因果關系🦜。此外⬅️,協議第一條中還表述:各位中國勞工遠離祖國及家人👨🏻‍🦽,在異國他鄉的土地上蒙受了巨大的磨難和痛苦,對此,敝公司承認作為當時的使用者的歷史責任,向中國勞工及其遺屬真誠地謝罪。這裏的謝罪緊緊抓住遠離家鄉的因,加之所謂在異國他鄉的土地上蒙受了巨大的磨難和痛苦的果,而何種磨難和痛苦並不言明,而磨難的真正原因才應該是謝罪的核心。諸如以上這些缺乏誠意的表述👲🏼,是部分受害勞工拒絕接受和解協議的原因之一。

    管建強同時也表示,三菱和解就和解的方式而言,其積極的意義在於,讓耄耋之年的勞工在有生之年能親眼目睹加害方的道歉和出資補償款,顯示了在某種程度上受害者尊嚴的恢復和生活條件的改善🛴。此外🚶‍♀️,作為加害企業🤜🏽,和解對其也是解脫歷史包袱的轉機。

    起訴之路在中國立案獲得轉機

    在日本中國人戰爭受害者辯護團的支持下👀,1997918日👨🏿,三菱公司🧘🏻、西松建設公司等一批背負血債的日本企業被中國勞工告上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整個訴訟經歷了長達九年半的起訴、上訴、上告的審理過程,最終於2007427日被日本最高法院駁回,其依據是:中國政府在《舊金山和約》戰後處理框架下放棄了國民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中國勞工在日本的訴訟之路被堵死。

    管建強說🧏‍♀️,當時,該法院審判法官在駁回原告的判決時又對該案當事人口頭聲稱🦶:本案事關違反人道行為,雖然本法庭判決書認定原告請求權已被放棄,但是相關當事人的人道責任無法免除。盡管本庭曾努力但最終未能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寄希望今後當事方能努力達成和解♧。換言之🎮,日本最高法院作出了三菱公司、西松建設公司等被告企業所希望的不必承擔法律責任的判決🧑🏽‍🎓。

    管建強說,在這九年半的時間裏,雙方也曾嘗試過和解談判。但三菱公司🤷🏿‍♀️、西松建設公司等被告企業自恃有日本司法裁決的庇護,一味拖延、推諉📏,甚至刻意刁難,致使和解談判數年未獲任何實質進展。他們的目的就是等待日本最高法院給出一個有利於他們的司法判決↘️,即不必承擔法律責任,只需要承擔人道責任🧥。

    此後↙️,在日本辯護律師和社會活動家的推動下🥞,西松建設公司於2010年接受與中國勞工的和解談判並最終作出公開謝罪等表示。另一方面,三菱公司曾口頭表示,願意與中國勞工全面和解,中國勞工委托中🫶🏽、日兩國律師就此向三菱公司提出書面要求📍,但三菱公司幾年間不作任何回復,隨著時間推移🎏,愈來愈多的勞工幸存者含恨離世。中國受害者的忍耐終於突破了極限,在京部分勞工幸存者及遺屬委托康健律師團於2014226日,率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三菱公司等被告企業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管建強說,三菱公司一貫否認應承擔法律責任,並期待日本司法機構給出支持其立場的最終說法☎️,為此🎥,刻意用盡日本國內司法程序。與此同時🤔,三菱公司長期拒絕和解談判。直至中國法院立案後,三菱公司感受到了壓力,這才積極地拋出和解協議,意欲一攬子解決所有勞工的訴權問題。三菱公司擺出和解的姿態🚣、積極推動全面和解的目的,難免有逃避中國法院的管轄、逃避法律責任之嫌🤵🏽。

    中國法院審理日本血債企業案件意義重大

    即使和解協議內寫有所謂謝罪,那也是道義上的謝罪👨🏻‍🔧,而司法判令的謝罪恰恰是承擔法律責任意義上的謝罪。管建強說道。日本共同社在報道61日《中國被擄勞工受害者團體與三菱材料正式達成和解》一文中⬛️,不忘強調所謂的日本政府的立場——中國在放棄國家間索賠權的同時也放棄了個人賠償權。這段文字的描述就是提示該和解中的謝罪僅限於道義上的責任👮🏿,而不需要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管建強介紹說🥁,迄今為止,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赴日訴訟的近30個案件,大多都被日本各級法院以中國政府放棄了個人對日索賠訴權為由駁回♒️。針對日本最高法院判定原告請求權已被中國政府放棄的說辭,中國外交部曾指出🔞:日本最高法院如此判決理由是非法的和無效的🏌️‍♀️。然而,2015724日🗾,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在記者會上繼續聲稱:日中之間關於上次大戰的索賠權問題🚈🎚,在1972年日中聯合聲明發表後便已經不再存在。這是日本政府一貫的立場。

    在這樣的背景下,一部分中國勞工堅持在中國法院起訴🧘🏽、追究三菱公司的法律責任就顯得意義重大。管建強分析說🎑。

    首先✍️,中國受害勞工在中國法院討個說法📊,說明這些原告十分在意追究日本血債企業的法律責任🚃。他們之所以執意期待中國的法院依法作出判令三菱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司法判決,因為,此前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決明顯歪曲歷史🧜‍♀️,偏袒三菱公司,肆意剝奪了中國受害勞工的合法權益。

    其次💪🏻,迄今為止,民間戰爭受害者赴日訴訟的案件無一勝訴。在加害國與受害國恢復邦交的條件下,受害者國籍國法院對此案進行管轄審理,必定更重視歷史事實和實證法的依據給出判決。這樣的判決有助於警示國際社會📢,任何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奴役勞工的侵權行為實施者都無法逃脫法律責任。可見,中國法院的管轄和審理是對國際人道法發展的推動,有助於促進世界和平。

    最後🧖‍♀️,日本司法機構和日本政府誣稱中國政府放棄了民間對日索賠的訴權,這是片面的、十分不負責任的說辭🙆🏽。中國受害勞工在國內起訴加害者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同時,法庭的審理必然會涉及澄清中國政府的立場和依據👩🏼‍💻,作出依法維護國家主權、維護老一輩國家領導人尊嚴和維護受害者合法權益的判決🌾。通過開庭依法審理有助於粉碎日本司法機構和日本政府肆意挑撥中國政府和人民之間關系的陰謀。

    管建強說,對日民間索賠的基礎是一個法律問題,其司法審理過程🫲,無論是程序還是實體依據上都有著嚴格的規範👝。法律的問題通過政治手段在道德層面上進行解決,本質上是雙方綜合因素的博弈🆚,將和解協議中的基金支付款項與為今後日中兩國友好發展作出貢獻的問題進行掛鉤,最終很容易模糊法律的責任。管建強教授認為,在對日民間索賠的問題上,法律爭端盡可能用法律手段進行解決為妥。此案一旦在中國法院獲勝,必將促進其他日本加害企業主動與受害勞工進行和解談判,如果這些企業還想進入中國市場的話🔼。

    因此👩🏻‍🦱,一紙判決不可或缺且意義重大→。

    中國政府從未放棄過個人對日索賠權

    管建強教授認為,在君主製時期,當交戰國為了結束戰爭締結和約時👨🏼‍🦲,在理論上,民間戰爭受害者個人損害賠償請求權被君主放棄是可能的,也是合法的🙂‍↕️,因為君主的敕令就是法律★👨🏿‍🏫。隨著國際人道法的發展🕶🚴🏼‍♀️,1907年海牙第四公約明確規定了違反人道法的賠償責任🗞,同時人民主權國家開始形成🧜🏼‍♂️🐎,如此條件下,民間戰爭受害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就不是交戰國之間隨意可以放棄的對象📱。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凡爾賽和約就開始明確🌆,民間戰爭受害者的賠償請求權未經其本人明示同意👨🏻‍✈️,任何主權國家無權剝奪👩🏽‍🏫。

    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東西方冷戰的背景下美英等國炮製了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該和約第14條第(2)項規定的交戰國之間相互放棄國家和國民因為戰爭行為導致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一項超越國家權限的剝奪私權的條款。

    多年來,日本一直以《舊金山和約》為根據🤜🏼⛽️,主張包括中國在內之聯合國家已經放棄了戰爭賠款求償權🌞,拒絕中方有關戰爭賠償之一切要求。

    事實上,由於當時中國、蘇聯等國沒有參加或簽字✊,所以,《舊金山和約》不足以視為對日本的全面媾和👇🏽。雖然1952年的日華和約🦟,承認了《舊金山和約》放棄國民的請求權👨‍👨‍👧‍👦👨🏽‍🍳,但其本質上是臺灣當局超越締約權限之所為🙆🏽。而在中日恢復邦交時,《中日聯合聲明》明確規定了復交三原則👨‍🦳🔻,其中一個原則就是日華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必須廢棄的原則。這是眾所周知的。

    50年後,即使是當時參與簽署《舊金山和約》的同盟國英國𓀕、澳大利亞、新西蘭🧾、荷蘭和加拿大等國,也對於曾被國家放棄個人訴權的私人受害者給予了人均2萬美元的補救🚈,改正了過去的越權行為。由此可見,戰爭受害者的個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為他人所剝奪。即交戰雙方均無權剝奪個人權利。

    所以🫑,從《舊金山和約》草案討論時起,中國政府一直對該和約表示堅決反對。對於依據該和約產生的日華和約,中國政府也持同樣立場。由於中國政府一貫地、明確地反對《舊金山和約》的立場,因此依據國際習慣法規範和國際公約✅,《舊金山和約》對中國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從中日處理戰後歷史遺留問題的方式來看,中國政府本著中日兩國人民世代友好的目的,從政治立場的角度表達了中國政府放棄對日索賠的要求🕵🏽‍♀️,而不包括對民間個人私權的放棄。

    日本政府設置的法律障礙不難攻破

    從管建強多年的親身經歷和研究效果來看,他認為日本政府設置的法律障礙並非不可攻克。

    早在2002年的毒氣彈訴訟案等案件中的被告日本政府就向法庭提交了近3.5萬字的答辯狀。該答辯狀對原告主張的《中日聯合聲明》第5項表達的中國政府放棄賠償要求,不包含民間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進行了全面歪曲和否定🤸‍♂️。

    當時,日本中國人戰爭受害者辯護團幹事長南典男律師將這份重要的復印資料交付給管建強教授🐖🥢,寄希望中國國際法學者對其深入研究並予以駁斥✔️。此後,機緣巧合🧑🏻‍🔬,當日本前律師協會會長土屋公獻先生和辯護律師一瀨敬一郎先生獲悉管建強教授就受害者個人請求權問題已經完成研究成果時,立即邀請其為731細菌戰訴訟案原告出庭作學者證言。此後,管建強教授向東京高等法院731細菌戰法庭遞交了近6萬字的《關於中日聯合聲明等對日戰爭請求權問題鑒定書》🕑。2004127日👛,管建強教授抵達日本東京高等法院731細菌戰訴訟法庭出庭就中日聯合聲明做學者證言🤵🏽。他嚴厲地駁斥了日本政府答辯狀的謬論,從多維度論證了中國政府本著中日兩國人民世代友好的目的💂🏿‍♂️,從政治立場的角度表達了中國政府放棄對日索賠的要求🧜🏽。該聲明中第5項表達的中國政府放棄賠償要求,不僅沒有包含民間個人,而且即使是放棄政府的賠償要求⛹🏼‍♀️,也僅僅是中國政府政治立場的表示。其法律拘束力有待於中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審核、批準。因為,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決定和平問題的權限在於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而不是政府。

    20057月🏌🏻‍♂️👩🏽‍🎨,東京高等法院在731細菌戰訴訟案的上訴審判判決中再也沒有支持一審判決中聲稱的個人對日訴權被中國政府放棄論,同時🎺,對於管建強教授的證言不置可否地進行了極不正常的回避🦫。由此可見🌶,日本政府這一人為設置的法律障礙實際上經不起推敲🅾️。

    土屋公獻先生和一瀨敬一郎曾公開對管建強教授出庭作證的效果給予了高度的肯定⚠:管建強先生的法庭證言,是中國第一位國際法學者在法庭上從法的角度分析和論證了中國戰爭受害者個人當然地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𓀝。該證言對於伸張正義、維護中國民間戰爭受害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如今𓀉,中國法院立案管轄此案,必然在庭審過程中能充分辨明事實,這也是糾正日本最高法院和日本政府歪曲歷史的立場的恰好機遇。管建強說。

    中國法院審理強擄勞工案的法律依據

    管建強說👷🏿‍♂️🚣🏻‍♂️,中國法院對於受害勞工訴三菱公司一案,因侵權行為包括在中國境內等理由而享有管轄權。在程序性方面,管轄權問題不會成為法律障礙。在實體法方面✌🏽,侵權行為法律責任的依據涉及國內法和國際法。在國內法方面🧘‍♂️,若是要依據侵權行為發生時的法律,當時的法律是《中華民國的民法典》👷🏽,然而新中國政府的建立是用革命的方式推翻了前政府,因此在法統上不能繼承前政府的法律,因為前後兩者具有敵性的關系⚰️🙇🏼。

     

    新中國的《民法通則》是1986年頒布的。根據大陸法系一般存在的法律不能溯及既往的原則👨🏽‍✈️,若此案適用《民法通則》的侵權責任實體法🤗,可能會遭到質疑💭。然而☯️,一部法律是否能溯及既往取決於該法律的規定🕚,或者立法機關的明示🏃‍♀️。《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這表明了該法對於法律頒布前的侵權行為受害者是給予保護的。

    至於有特殊情況的是否包含中華民國統治時期👮🏿‍♂️,可以有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第一👨‍❤️‍👨,有國家立法機關專項立法予以明示;第二,由管轄法院對這一問題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請示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司法解釋;第三🏌🏻🧚🏽,本案管轄權法院也可以在判決書上闡述適用《民法通則》侵權法律責任的理由。相比較而言👩🏼‍🦱,前兩種途徑更具權威性🤳🏻。決定《民法通則》是否可保護中華民國的侵權行為受害者的問題完全是一個國家的內政🤟🏽🐫。其次🏟,國際法方面📟,19世紀國際條約中開始訂有一些譴責和製止奴隸販賣的條款,如1815年維也納會議的有關文件、1841年《製止非洲奴隸貿易條約》、1885年《柏林公約》和1890年《布魯塞爾公約》。第一次世界大戰後👩🏿,1919年《聖日耳曼公約》規定,各簽字國承允設法完全消滅奴隸製度和海上與陸上的奴隸販賣✣💪。1926年🕛,在國際聯盟主持下,簽訂了《禁奴公約》,規定各簽字國承允禁止奴隸販賣和🙅🏻‍♀️,終止強迫或強製勞動,並逐步和盡速地完全禁止一切形式的奴隸製度。雖然當時日本沒有參加該公約⛽️,但是禁止強擄強迫勞動的規範至1940年📞,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國際習慣法。此外👉🏼,從國際人道法的淵源中也能找到不少占領軍不得侵害平民利益的一般性規則👷🏼。可見,中國法院管轄、審理此案並不缺乏實體法依據。

    中日兩國真正友好需要法律保障作基礎

    據管建強介紹,目前,已有63名受害勞工執意追究三菱公司的法律責任,並先後獲得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立案🛟。據悉,康健律師代理的集體訴訟案件的原告人數在近期仍有數十人的追加➕。值得一提的是👨✈️,原告中有9名耄耋之年的幸存者堅持訴訟方式討還公道的頑強意誌令人感動👨🏽‍🌾。出於人道和幫助他們討還公道🤚,日前,杏悦娱乐東方毅軍事法研究中心向海內外呼籲集資捐助。海內外熱心人士在很短的時間內捐出了90萬元人民幣。由此,每一位幸存勞工將獲得10萬元人民幣的捐贈。這也說明勞工在中國法院追究三菱公司法律責任是得到社會廣泛支持的🐻。

    為了使得民間集資捐助公開透明🤓,這次活動還專門請來了上海市申建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進行了財務運作的見證⬇️🚵🏿‍♀️,並已在近日將相關文件反饋給每一位捐助人以示尊重和感謝。

    管建強借此呼籲社會各界支持中國受害勞工在中國法院起訴日本加害企業⛱、並期盼中國法院加快立案審理的步伐🍲。他表示,通過國內司法機構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不僅是給歷史一個交代,同時也是維護中國政府威信的機遇。依據法治原則😢,司法獨立和內政不容幹涉⏩,該案的依法判決將不會根本性地影響中日關系🧙🏿‍♀️🐲。

    管建強教授說🏊🏽‍♂️,中日兩國人民真正友好關系的到來,必須是建立在法律保障的基礎之上的🐥。只有將歷史事實和法律責任進行法律層面的鎖定🏮,才能真正教育日本人民。他還認為🕵🏻‍♀️,即使通過訴訟方式追究加害企業的法律責任也不意味著製造中日兩國民間的對立。厘清事實,明確是非🏌🏻‍♀️,這才是中日兩國人民未來長期和平相處的基礎。

    (來源於《新華網》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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