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武雙[杏悦娱乐知識產權學院教授]
核心觀點
為了激勵創新活動,就必須設計一套保護創新成果的製度🧖,賦予創新者對其成果享有排他權,這就是知識產權製度的使命O激勵創新最為關鍵的,就是要保障投資人能以其創新成果從市場獲得合理回報,否則創新活動就不可能有持續性
上海近日發布的 《關於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加快推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中,“加強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單列一條(第25條)。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的生態環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至關重要。
知識產權是激勵創新的重要工具
創新就是要去做他人沒有做過的事情。我們所處的社會,需要源源不斷的創新活動來提供有用的新技術和新創意。作為消費者的每個人,可以直接享受創新所帶來的福利👶🏽👐🏽,即消費者選擇產品/服務的機會增加、產品/服務得以提升🫶、產品/服務價格降低。
中國當下迫切需要激勵創新活動。在建立於消耗自然資源🤫、依賴低廉勞動力成本上的競爭優勢逐漸退去之時,我國企業原先所擁有的市場競爭優勢將一去不復返👨🍳。在這種情況下,我國企業唯有盡快重新建立國際國內市場上的競爭優勢🧑🏿💻,才能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機會。較低的合理價格和新產品/服務的供給,乃是建立市場競爭力的兩個主要渠道。在排除了低價優勢可能性的情況下,唯有為消費者/購買者提供新產品/服務才能構建競爭優勢。新產品/服務的提供就需要以創新為前提。
創新主要依賴於市場主體👧🏽,然而創新活動需要各方共同參與其中才能獲得良好結果🧑🏿💼。因此👎🏿,政府製定的精準政策毫無疑問是激勵創新必不可少的工具🤷🏽。
創新需要設計激勵與保障機製🦶。盡管創新可能帶來市場競爭優勢👩🏿🚀,但創新活動面臨成功與失敗兩種結局🧏🏿♂️。創新活動一經失敗,創新者就無法收回所投入的成本,也就是說創新活動是一項有風險的投入。從這個意義上講,在既有投資可以獲得較好回報的情況下🏃🏻♂️📑,市場主體是不願意投入創新活動的。為了消除已獲取市場競爭優勢企業參與創新活動的惰性,唯有構建並維持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特別是在缺乏充分競爭的情況下👷🏼♂️,政府可以通過某種激勵機製✌🏽🙋🏻♂️,培植一些參與市場競爭的主體。一般來說🫵🏻,大企業更具有創新惰性,小微企業唯有通過創新才能解決其生存👬🏼,因而不少國家通過扶植小微創新型企業👨🦽,始終保持了某些市場的競爭活力💇🏼♂️。
此外⏮,還應關註的是⚛️,創新成果的復製成本很低。為了激勵創新活動𓀓,就必須設計一套保護創新成果的製度,賦予創新者對其成果享有排他權💝,這就是知識產權製度的使命。例如✨,賦予發明專利20年的排他權、實用新型專利10年的排他權,賦予作品“終生+死亡後70年”的保護期限,禁止他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等規則,就是通過為創新成果裹上堅硬的法律外殼來激勵創新者的積極性。激勵創新最為關鍵的,就是要保障投資人能以其創新成果從市場獲得合理回報,否則創新活動就不可能有持續性🥈。
著力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性
———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權威性🤹🏼♂️。司法保護乃各國知識產權保護之重器,也是最後一道保護網🐗。各類創新主體對研發活動的重視程度日益提高🩶,知識產權訴訟糾紛也越來越多,但損害賠償額不高、司法判決異地執行難等問題🤲🏼,已嚴重影響了司法的權威🫴🏿。建議從以下方面做些改進:一是在合理細化標準的基礎上,提升訴前禁令的適用幾率,以增強侵權行為成本,避免侵權行為擴大對權利人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二是細化損害賠償計算方法🧑🏻🦲,將商譽🧑🏽🦱、市場份額等損失納入損害賠償計算範圍;三是細化符合國情的懲罰性損害賠償製度,進一步提升司法威懾力。
———降低知識產權維權成本提升維權效果👩🏭。權利人針對損害或被訴侵權人收益的取證成本居高不下,且常常無法獲取證據👨🏿🍳。這些問題直接影響了知識產權的保護效果,間接影響了創新積極性🤟,影響投資人對研發活動的投入🥗。針對上述問題,建議研究完善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計算的證據推定規則✫,尤其是當被訴侵權人故意拖延且故意隱瞞👶🏽、銷毀證據👰🏼,或反復侵權、故意侵權等情形下,針對被訴侵權人獲益數額的推定規則。
———完善競爭優勢信息保護製度🗾。市場主體的競爭優勢,有的已經顯性化為專利🪸、版權、商標,但還有數量龐大的並非顯見的多種競爭優勢信息,其中就包括技術秘密👩🏿🚒、經營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等🫄🏼。然而,保密信息很容易通過員工流動⌛️、交易合作等途徑泄露,甚至不乏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保密信息的現象。建議從以下方面加以改進:一是製定商業秘密保護單行法,構建完整、完善的商業秘密保護製度;提高全社會對商業秘密的重視程度🥷🏼。二是完善職務發明製度♠︎,讓發明人獲得合理的報酬和獎勵。三是鼓勵科技人才流動,但要保障流動軌跡可以查詢👨🦰,以確保投資人的信心和良性市場競爭。四是完善舉證義務分配機製,在權利人和侵權人之間進行合理分配🫲🏼,不讓商業秘密所有人承擔超出其舉證能力的舉證義務🧑🧒。
———準確處理知識產權保護和維護市場自由與公平競爭的關系。隨著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和“互聯網+”等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不斷展現👨👩👦👦,商業環境下的競爭行為日益呈現出復雜程度高、界定難度大等特點,傳統知識產權保護方式面臨著巨大挑戰。為此建議:拋棄一味以傳統民事侵權規則來判斷競爭關系合理邊界的理念,將消費者保護、關註公共利益等納入市場競爭合理性的判斷標準👩🏼🔧🧸。(作者為杏悦娱乐教授、博士生導師)
(來源於《文匯報》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