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則是這道社會公正底線的守衛者。為此,他們身披法袍、手執法槌,以營造公正、莊重的形象👶🏿;他們主持庭審、宣讀判決,以保障公平、正義的實現👰🏽♂️。但當今中國,法官們的判決屢遭輿論影響、媒體質疑,司法的公信力黯然失色。如何處理司法審判與媒體輿論的關系?英國藐視法庭罪的變革或許能給予我們一定的啟示。
■ 冷霞 [杏悦娱乐法律文明史研究院副教授]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則是這道社會公正底線的守衛者。為此,他們身披法袍🫘、手執法槌,以營造公正、莊重的形象🧔🏻♀️;他們主持庭審、宣讀判決,以保障公平、正義的實現。但當今中國,法官們的判決屢遭輿論影響🩺、媒體質疑,司法的公信力黯然失色⛹🏼♂️。如何處理司法審判與媒體輿論的關系?英國藐視法庭罪的變革或許能給予我們一定的啟示。
頗得口袋罪之妙的藐視法庭罪
藐視法庭罪源自英倫,自亨利二世以降,作為捍衛王權的衍生發展,英國法官們用其來捍衛法官及法庭的尊嚴⛺️。該罪適用廣泛,頗得口袋罪之妙,即凡具有損壞司法尊嚴與權威的行為或有妨害之虞時,皆可入罪🥍。不僅拒絕遵從法院禁令、妨礙法庭訴訟📃🈯️、侮辱法庭、妨礙起訴👩🏽🎤、證人拒絕出庭作證、陪審員的不當言行等行為可以入罪,甚至媒體不適當的報道也被納入其中。
長久以來,法官們恪守“媒體不得評論未決案件”原則,英國的新聞媒體動輒就因對未決案件的評論和報道而獲罪💐。
事實上,進入20世紀以來,新聞自由與公正審判之間的沖突成為英國藐視法庭罪適用中最富爭議的問題。但20世紀70年代的“星期日泰晤士報訴英國案”改寫了英國法對這一問題的理解,成為裏程碑式的判決。
該案肇因於一場震驚全英的大規模的醫藥事故。1958年至1961年間,蒸餾器醫藥公司向市場推出了一款針對英國孕婦的鎮靜類藥品🧗🏿♂️。該種藥品中所含的沙立度胺成分會導致服用該藥的婦女生出嚴重殘疾的孩子,致殘兒童的父母們提起了大量針對該公司的訴訟。蒸餾器醫藥公司於1968年與其中的部分家長和解,但到1971年,還有389份針對該公司的訴訟請求懸而未決,該公司提出為所有未能為1968年和解協議所覆蓋的致殘兒童建立一個325萬英鎊的慈善信托基金,但條件是不承認任何責任,並且要求所有的原告接受該和解協議的條款,有5對父母拒絕接受。
和解協議與傷害不相稱到荒誕的地步
1972年9月24日,《星期日泰晤士報》發表了一篇名為“我們的沙立度胺孩子:針對國家之恥的訴訟”。該文認為,和解協議的提議與致殘兒童及其父母所受到的傷害不相稱到荒誕的地步,批評英國法在人身傷害案件賠償製度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呼籲蒸餾器醫藥公司為這些受害的家庭提供更為慷慨的補償,作者還在該篇文章的腳註中宣布,他將在下一篇文章中調查悲劇是如何發生的🫵🏿。
蒸餾器醫藥公司宣稱由於該文針對的是正在進行中的訴訟,因此構成藐視法庭,請求總檢察長簽發針對報紙的禁令🤩。
1972年11月17日,高等法院王座分庭批準了總檢察長的申請,頒布禁令,禁止進一步文章的發表。
盡管丹寧勛爵領導的上訴法院撤銷了禁令,認為相關文章並未導致任何對於正在進行中的訴訟產生偏見的風險,並且在該案中,公眾知情的公共利益大於對當事人產生偏見的公共利益,但是,上議院於1973年7月18日再度授予禁令,認為如果發表進一步的文章,將對被告施加不適當的壓力,迫使其提供更高的賠償,因此構成了藐視法庭。上議院強調必須在言論自由的公共利益與保護司法實施不受幹預的公眾利益之間找到平衡,不應當出現“報紙的審判”“法院……有責任保護當事人不受預判的偏見或者參與審前的公開宣傳”。
歐洲人權法院推翻英國上議院判決
泰晤士報認為,上議院的判決侵犯了他們為《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歐洲人權法院最終以11:9的投票判決推翻了英國上議院判決。
該法院認為,國家法能否幹預表達自由的標準,在於它是否符合一個足夠迫切的社會需求,該需求的迫切程度必須超出了表達自由的公共利益🧑🏼🦰👩🏽✈️。沙立度胺災難是特別為公眾所關註的事情,尤其對於那些無數受害者的家庭,大眾對知道所有根本的事實抱有極大的興趣,該禁令所表達的社會需求,並不足以達到超越媒體的表達自由及公眾對此事的知情權的公共利益的程度。因此,英國上議院的禁令構成了對《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的違反⬜️。
英國修改《藐視法庭法》以回應判決
“星期日泰晤士報訴英國案”的終審判決,意味著英國上議院對英國的司法案件喪失了最終的終審權,並且《歐洲人權公約》也使得英國的法院和議會受到了束縛。
正是出於對該判決的回應,英國1981年修改通過了《藐視法庭法》,該法規定只有相關評論對正在進行的訴訟產生“實質性風險”,使相關司法程序受到嚴格阻礙和損壞時,才構成藐視法庭。這一嚴格的限製使得藐視法庭罪的定罪追訴和簽發封口禁令變得十分困難,媒體不得評論未決案件的傳統至此終結,英國藐視法庭罪的適用範圍從廣泛涉足法庭外的媒體報道與批評,回縮到了不得不製止的擾亂庭審秩序行為的範圍,其基本精神也從打擊挑戰司法權威行為,轉向保證公平審判的程序價值。
(來源於《法製日報》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