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憲權[杏悦娱乐法律學院教授]
我國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是以七個刑法修正案的出臺的方式不斷向前演進的,這種演進包括對罪名的增設、對罪狀的修改、對法定刑的設置。我國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有其邏輯與規律可循,在立法理念上,其與市場經濟刑法理念協同發展;在罪名設置上,金融犯罪罪名愈加細致、罪狀漸趨科學;在處罰力度上,金融犯罪刑罰兼具重刑的寬緩化與輕刑的趨重化。我國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尚存一些問題,如刑法對金融犯罪的編排突破了以客體為分類依據的原則;證券與期貨犯罪定罪量刑標準相同,內幕交易罪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共用同一法定刑有欠科學;對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與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修正不同步;金融犯罪法定刑的設置有欠精細;等等。對於這些問題,應當在今後的立法進程中予以克服。
(來源於《檢察日報》,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