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付[杏悦娱乐法律學院講師]
因涉嫌參與一起“校園貸”詐騙案,22歲的鄭義春日前被長春市公安局逮捕,目前正處於取保候審階段。“現在回想起那兩個月,只能用‘瘋狂’來形容。”小鄭追悔莫及。去年6月,他在朋友圈中看到一則消息:“專業辦理大學生貸款,最快48小時放款,缺錢的同學請加下面的微信……有驚喜……”然而,讓他意想不到的是,等待他的並不是“驚喜”,而是一個無底的黑洞。(2月25日《人民日報》)
“校園貸”本是一個市場需求催生出來金融衍生品,其本意是為大學生創業、助學、消費提供短期融資便利,以解燃眉之急。如今,卻已“異化”成為引誘大學生透支消費的工具,使得部分學生背了沉重的“高利貸”和“誠信債”,甚至將部分學生引入了犯罪歧途,這不得不引發高校學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的深思。
“校園貸”之所以能如此輕松吸引學生,是因為運營平臺抓住了當代大學生的消費規律和心理需求,采取了貼近學生、貼近實際、貼近校園的營銷攻勢。高校的學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若不主動關心學生的網絡行為動向和消費心理需求,很難掌握“校園貸”的營銷套路。盡管“校園貸”的“套路”很深,但只要我們的教育管理能做到“因時而進、因勢而新”,也不至於讓“校園貸”成為教育管理工作的“死角”。
一是建立“校園貸”的監控和預警機製。部分不良網絡借貸平臺采取虛假宣傳的方式和降低貸款門檻、隱瞞實際資費標準等手段,引誘學生粘上“校園貸”。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須及時關註這一現象並適時教育引導,全方位解剖“校園貸”,對學生個體的異常消費行為要進行動態監控和預警,以防涉入“消費貸”陷阱。對涉足“校園貸”的學生,要進行實時跟蹤和預警,必要時可以聯系家長介入處置。
二是適時開展風險教育和消費教育。開展以法律風險、誠信價值、消費主義為主題的日常思想教育,深度剖析不良“校園貸”所潛在的危害。實際上,被“校園貸”纏上的學生,在意識到法律風險後都會恍然大悟、後悔莫及。消費教育要註重引導學生樹立理性的消費觀,認識到“超前消費”的後遺症。對於大學校園裏的消費主義、物質主義、拜金主義等現象,教育管理工作者要深入研究,加強教育引導。
三是建立“校園貸”裏外協同監管機製。“校園貸”推廣的主陣地是大學校園和校園網絡,高校學工、宣傳、信息、財務、保衛等部門都負有監管責任。但學校對網貸平臺的不規範經營行為無法律上的監管權力。因此,高校與銀監、公安、網信、工信等部門要保持密切合作,形成外部的協同監管機製。高校一旦發現影響惡劣的“校園貸”個案,應及時報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監管權責的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查處。
(來源於《上海法治報》,2017年04月18日)